当然,犯罪侧写也是。
这两天,他仔细研究过卷宗,尤其是那三名死者的死法,最后得到的结论是:
凶手为男性,三十五至四十五岁,体格健壮,身高一米七五至一米八三,惯用手为右手。
早年生活艰苦,随后渐渐成名或是一夜成名,后一种可能性大一些。
受过专业绘画训练,对萨默塞特·劳伦斯的作品极为熟悉,不是泛泛的欣赏,而是能辨认笔触丶理解构图意图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模仿的水准。
作案手法高度仪式化,换言之,「他」不是在杀人,而是在「完成作品」。
这些侧写都经过了手札的验证,本身没什么问题。
问题在于,侧写结论和萨默塞特本人的重合度高达八成,尤其是「早年生活艰苦丶一夜成名」,简直就是这位艺术大师的写照。
而除了细枝末节的不同,最大的区别在于年龄。
萨默塞特五十三岁,凶手绝对不会超过四十五。
如果是以往,欧文没办法光凭这一点将萨默塞特从嫌疑人中排除出去,但有了手札或说【命运低语】后,他足以确信,这一系列案件的凶手,绝不是萨默塞特·劳伦斯。
那么新的问题就出现了。
第一,真凶到底是谁?
第二,他为什么要陷害萨默塞特?
第三,明知是陷害,萨默塞特为什么保持沉默?
马车已经钻进了一条窄巷。
这里是红砖墙面,地面铺着凹凸不平的鹅卵石,墙根堆着几只木条箱和空酒桶,最深处是一扇油漆斑驳的老橡木门。
那正是诺里奇警察局的后门。
此刻,它正半开着,一个警员双手抱着一只铁皮垃圾桶从里面走出来。
他看上去三十来岁,体格结实,满脸络腮胡子,深蓝色的警服穿得随意,领口松开了一颗扣子。
他把垃圾桶放在墙边,拍了拍手上的灰,抬头看见马车,动作顿了一下。